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福州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福州“不可抗力”岂可滥用? 一地产商被罚款一万元 淘屋网 www.taowu.com_本地新闻_淘屋资讯_
   淘屋网>淘屋资讯>本地新闻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不可抗力”岂可滥用? 一地产商被罚款一万元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8月26日   来源:福州日报   

      推迟交房一个月后,房地产商不仅拒绝承担应有责任,而且还振振有词说这是“合同规定”。25日,罗源县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被该县工商局罚款一万元。

      经查,当事人在售楼时通过格式条款与购房者签订合同规定:“导致施工暂停的气象原因(如暴雨、台风等),工期相应顺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罗源县工商局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已经作出了规定,即“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合理时间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可以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而“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开发商应当可以预见在此期间可能发生台风、暴雨等天气,因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扩大了免责范围,是明显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据此,罗源县工商局依法对该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一万的处罚。


打印】 【关闭
 更多本地新闻
房贷新政细则“落地” 福州楼市乍暖还…大户型最后一波行情 福州楼市年底大户…
救市对福州楼市影响几何保障房如何申请知道吗
淡市催变人们置业观念 中小户型成榕楼…置业指导:40万30年房贷 转按揭可省下…
房价一涨就反悔一跌又想卖 卖房者赔…福州房贷市场将现1%利差 存量房贷成为…
楼市再现促销潮 福州楼市回暖言之尚早福州2009年续建180万平米保障房 新建…
福州房企兴起“定向营销” 主动上门推…福州地产进入U形时代 买还是不买是个…
福州楼市销售试水跨界营销福州政府出手购商品房?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