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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中的绿地变成停车场;儿童游戏乐园变成店面;180度全江景观仅存90度江景……昨日(5月14日)记者了解到,涉及规划方面的投诉占房产投诉的比重近来明显增大。
阳台缩水获赔1万元 今年4月4日,许女士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去年7月份她跟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向她提供的规划图显示她的房子有3个阳台。然而今年3月11日交房时,她发现房屋的阳台变成了2个。开发商的解释是考虑到小区整体规划需要,所以将3个阳台改成2个阳台,并称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但许女士认为,开发商并没有事先通知自己,她要求开发商赔偿但遭到拒绝。后经调解,开发商给予许女士1万元的赔偿。 今年“3·15”期间,福州市消委会公布了2007年10大典型案例,其中1例就是因为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引起的。2006年5月,消费者伍先生购买福州乌龙江畔某楼盘一独栋别墅。售楼人员介绍规划设计时称:该栋别墅为180度全江景观设计,乌龙江景、社区会所、游泳池尽收眼底。但在2007年6月,伍先生发现由于开发商变更社区会所的位置和大小,会所正好挡住该栋别墅大部分江景视线,180度全江景观仅存90度江景。后经消委会调解,开发商同意给消费者在原合同约定该栋别墅拥有465.73平方米庭院的基础上,另行增加100平方米。
开发商变更规划需通知买受人 昨日,晋安区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擅改规划引发投诉大多在交房验收时集中爆发,有讨要绿地的,有讨要采光权的,有讨要配套设施使用权、所有权的等等。探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开发商肆意变更规划主要还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虽然多数开发商变更规划时都会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但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发生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面对开发商这种变更规划的违约行为,很多购房者感到无奈。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不敢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或退房要求。
对此,消委会人士建议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签订买卖合同时附件里的规划图,因为这是房屋结构的最终依据;其次,应注意收集和保留开发商的各类宣传材料,因为根据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最后是万一发生纠纷未能解决,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房产部门、消委会等投诉,虽然这些部门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但总比购房者凭个人力量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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