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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过户先付房款结果买到“查封房”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5月13日   来源:海峡消费报   

                                             事件回放

      李先生经某中介看中一处物业,在商谈付款方式时,买方提出由中介公司代管房款,但中介公司表示根据政府规定不能代收代管房款,并向买卖双方推荐委托银行资金托管;买方李先生愿意托管,但卖方陈先生表示太麻烦,要求直接收取楼款;李先生最后同意了卖方的要求。签了《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物业,签约10天内递件,付款方式为买卖双方直接交接房款;递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
    
      可3天后,卖方陈先生打电话给李先生,要求他交首期房款,李先生觉得迟早都要给,就同意了卖方的要求。第二天,买卖双方当事人没通知中介公司就自行交割了首期房款36万元。
    
      约定交易递件前一天,李先生接到中介公司电话,被告知由于卖方物业被查封无法办理递件手续,而查封时间正是李先生将36万元交给卖方的前一天。中介公司建议李先生尽快与卖方协商,要求卖方到法院解决物业被查封事宜,以保证物业能尽快办理交易手续;如卖方不配合,则要尽快起诉卖方,追回被骗款项。

                                              个案分析
    
      本案中,卖方在明知自己的物业被查封无法办理递件手续的情况下,不但不告知买方和中介公司,反而利用时间差向李先生索取并最终拿到36万元。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但自身的损失已经造成,能否成功追回自己的钱及损失还需要一段时间。建议广大市民选择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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