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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被拆迁人多购安置房的行为将受严格限制。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印发的一份通知作出该规定。
这份《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严格控制被拆迁人多购买安置房的通知》称,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安置;对原房屋面积小、实际居住人口多的被拆迁户,允许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但不能增加安置套数。
对增加安置面积仍不能解决实际居住困难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调查核实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可多购买一套安置房。
该通知还要求,该通知下发之日起签订的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增加以下条款:被拆迁人购买的安置房,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准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未经审核、确认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且拆迁人有权收回未经审核、确认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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