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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先生和妻子方女士参加了一场拍卖会,以44万元拍得一店面,并且在拍卖确认书上签了名按了手印,但一个星期后,却接到通知说,法院认定该拍卖无效。
昨日,方女士告诉记者,3月13日,福建中文拍卖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称将于3月28日上午在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有意竞买者应于3月22日前办理相关竞买手续。3月22日,方女士到中文拍卖公司领取了《预交保证金通知书》,并于当日将10万元的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但因竞买主体为方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当日陈先生未到场,且方女士也未持有陈先生的授权委托书。当日,方女士未办理竞买手续。
她在3月23日打电话给中文拍卖公司的经办人,对方告诉她说把钱存入指定账户就可以了。3月27日,方女士又打电话给中文拍卖公司,经办人要她到公司签署一个认可拍卖规则的协议。3月28日,拍卖会在中文拍卖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方女士及丈夫陈先生到场,要求参加竞买。中文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让陈先生补办了竞买手续,让他们进场参加竞买。拍卖会上,陈先生以44万元拍得一个店面。
4月5日,中文拍卖公司工作人员通知陈先生说,委托方法院对拍卖结果审核后认定,因陈先生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竞买登记手续,所以他的竞买行为无效,不能取得标的物。陈先生和方女士认为因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未给他们明确的指引办理手续,造成拍卖无效,要求拍卖公司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按拍卖的佣金标准来对他们进行经济赔偿。
而中文拍卖公司的说法是,的确是事后补办了竞买手续,但他们曾告知竞买人要在3月22日当天办妥竞买登记手续,这一场拍卖共有10个竞买人,其他9人都如期办理了竞买手续。
□律师说法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谢昌统律师认为,竞拍登记属拍卖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竞拍人须于最后截止日前向拍卖人申请竞买登记,否则不具有竞买资格。尽管其后在拍卖会现场补办竞买登记手续,并无效力。
如果拍卖行的确同意补办竞买登记手续的做法,因不符法律规定而导致本场拍卖活动无效,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拍卖费用。如果陈先生另有直接损失是由于拍卖人同意补办手续原因造成的,拍卖人应因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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