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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的小朱2003年在福州买了一套101平方米的商品房,入住一年后,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开发商告知房屋面积搞错了,多出了近40平方米,开发商要其补交7万余元。小朱认为购房合同明确约定面积超出3%以上的产权归其所有,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办事。 双方互不相让。几年过去了,小朱仍没法办下房产证。 住房面积“多”了近40平方米
10日,小朱找到记者。他说,2003年10月初他与朋友到某售楼部咨询,提出想购买8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售楼小姐带他们到台江鳌兴路某楼盘509室看房,并明确告诉他们面积为101平方米,是顶楼,复式结构。他们看楼下面积大约有40平方米,因无楼梯上楼,小朱只是踩在椅子上探头看了看,就签了购房合同。
发现出错 开发商想违约 小朱提供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购房合同第五条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章中有条款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101.4平方米)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小朱表示,开发商提供了格式合同,双方都确认签字后,他很快就交了首付款,办理了银行按揭,2003年12月接收了509室。 一年后,小朱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协助办理产权证时,开发商却派人前往509室重新测量房屋面积,声称房屋实际面积140.78平方米,要小朱补交7万余元。 小朱说,按照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双方已经对超出面积的处理进行了约定,他只同意按合同承担3%以内的款项。 开发商不助业主办理产权证 去年6月,小朱委托律师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509室归其所有,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土地证和房产证。但仲裁庭开庭都快一年了,仍没有结果出来。小朱说,不久前,开发商又放出话说,让小朱先住着,听了让人心里更是无法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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