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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二手房评估价缴税,到底合适不合适?昨天,这项业务的“把关权”正式由郑州市房管局移交到了郑州市财政局。
昨天,具体负责“把关”的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契税征收实施方案,规范了具体流程。当天上午,共有12位市民去中心进行了价格确认。
二手房要想交易,得先通过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缴税之后才能进行。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就是缴税的依据。评估价合适不合适,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评估价确认。这项“把关权”移交后,今后门面房和商业用房等非住宅二手房交易时,都要到契税征管中心进行评估价确认。而住宅二手房交易,目前仍暂由房管局出具评估指导价,以后这项“把关权”也将逐步移交给契税征管中心。
据契税征管中心主任郭二顺介绍,按照新流程,单户申请人申报契税时,提供材料齐全且经审查无误的,当天予以办理;对成批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核定应纳税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税票。契税征管中心进行价格确认时,如果发现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没有正当理由,契税征管中心将指定评估公司进行复评,复评费用由中心承担。复评后的价格,作为纳税依据。
复评费用由财政承担,减少了交易人的负担。作为营利性的市场机构,评估公司会不会故意压低评估价格?为防止这种情况,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评估公司,契税征管中心要将其记入信誉不良记录。有两次不良记录者,中心要将其记入“黑名单”,除了以书面形式向评估委员会建议取消其评估资格外,该评估公司以后所作的评估,凡涉及核定契税评估价格的,中心都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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